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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有关规定,龙岗区科技创新局拟对2024年第二批科技计划项目配套扶持共18个项目进行资助(详见附件1),现予以公示,向社会征求意见。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有异议的,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手写签名),我局将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拟激励企业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我局将不予受理。
请公示附件名单内的企业按照以下要求提交拨款资料进行申领:
1、资金收据(收据书写要求及式样详见附件2);
2、受资助单位拨款办理人及账户确认函(详见附件3);
3、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公示名单中备注需补交资料的,需将补交资料盖公司公章后,与上述材料一并提交。
请将以上拨款材料于11月13日前邮寄至龙岗区科技创新局(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清林路海关大厦西座607室)。
注意事项:在未收到资金前,扶持项目仍在执行期内,请相关企业严格按照《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项目执行过程中,获得扶持的单位如发生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股东结构、项目负责人变更,以及单位经济、法律纠纷等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区科技创新局提交书面报告,并按合同约定执行”的要求,履行重大事项报告义务。如有违反相关要求的行为,将取消该项目扶持。
投诉处理科室: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清林路海关大厦西座6楼620室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2024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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