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18565668281(微信同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商务局关于实施2023年新一轮稳增长措施的通知》(东商务〔2023〕37号)和《关于支持企业开拓“一带一路”新兴市场(境外参展和出口信用保险项目)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局对4个申报项目进行了初审,现将初审结果(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将进入复审阶段。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署名方式向东莞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6日至11月10日
地 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大道33号3楼对外贸易科
东莞市商务局
2024年11月6日
[ 返回首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