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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数据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4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4〕399号)要求,现将具体内容转发各相关单位,并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在深圳(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科研院所,并满足《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基础要求。
2.申报主体已完成智能工厂建设,智能制造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原则上应已获评先进级智能工厂,并达到卓越级智能工厂要素条件要求。
3.申报主体愿意配合开展现场核查、技术推广和典型案例交流等工作。
(二)申报要求
1. 申报主体参考《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实施方案》、《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4年版)》(工信厅通装函〔2024〕361号),按照《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编制申报书,于2024年11月22日(星期五)前完成线上申报,并将加盖公章的项目申报书(一式两份)通过邮政EMS方式寄送至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3138。申报主体应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并确保申报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项目申报、评审、管理、验收等工作基于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开展。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数据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4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4〕399号)详见: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tz/art/2024/art_71b504e8f1d5444a988390593aeadf0b.html
特此通知。
附件:1.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实施方案
2.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
3.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
4.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清单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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