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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支持我市新能源产业集群发展,经市政府批准,由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指导,深圳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具体组织发起设立深圳市新能源产业基金,现公开遴选基金管理机构。
本次遴选按照“公平公开、综合评价、优中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在新能源产业有丰富产业资源和优秀投资能力的管理机构。
单只基金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0亿元,综合申报情况、基金资金募集等情况,可以遴选多个基金管理人、设立多只基金。对新能源领域集群的基金拟设规模20亿元,可视申报情况调整。基金可投金额应100%投资于新能源领域,基金投资领域主要包括新能源领域核心材料、元器件、关键零部件及产品、综合解决方案、基础设施建设等。
申报机构可在深圳市财政局网站、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网站等渠道查阅本公告及《深圳市新能源产业基金管理机构申报指南》(简称《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
请申报机构按照《申报指南》及附件要求编制、递交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完整性承担完全责任。申报材料中各类数据的基准日为2024年6月30日。
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11月20日(当天18:00前)。请申报机构在受理截止前将申报材料,通过邮寄递交至深圳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联系信息如下: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商报路2号商报社大厦8楼
申报日期以邮寄发出时间为准,逾期递交或未按规定的格式、数量和形式递交申报材料的,均不予受理。材料递交后,原则上不接受补充或更改。申报主体一经提交书面申报材料,视为认同并接受本申报指南(含附件)提出的全部要求。后续将按遴选规则,开展初审、遴选评审、尽职调查等工作。
附件:
1.深圳市新能源产业基金管理机构申报指南
2.深圳市新能源产业基金管理机构申报指南附件
深圳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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