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局关于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第二批复议工作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4-11-11 11:46:19

各相关企业:

2024年第三批(含延期)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评审工作已经结束,且已开放评审结果查询,申报企业可自行登录智慧工信服务平台-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项目查看评审结果。为做好我区企业复议相关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24年11月11日至11月13日18:00

 

  二、受理范围

坪山区申请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未通过企业,综合评分未达到70分。

 

  三、复议优先推荐条件

(一)优先推荐专家评审结果出现明显错误的企业。明显错误主要包括:

1.企业材料符合要求,却被专家以材料不齐一票否决的;

2.净资产增长率或销售收入增长率评分,出现2分(含)以上的评分错误,且该项评分错误直接导致评审结果改变的;

3.企业拥有Ⅰ类知识产权,但知识产权数量评分小于7分(不含)的;

4.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加分项应加未加的;

5.存在其他专家评审明显错误情况的。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已到期,重新认定未通过的企业;

(三)专精特新“小巨人”、上市公司等市、区重点支持的企业;

(四)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获奖企业;

(五)其他可参加复议筛选企业,包括:拥有2021年以来获得授权的自主研的Ⅰ类知识产权的企业;参与国家级国家标准制定的企业;其他对评审有异议的企业。

 

  四、复议方式

企业自主向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议书面申请材料,具体安排如下:

(一)提交时间:2024年11月11日至11月13日18:00;

(二)纸质材料递交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5333号区政府大楼111室;同时电子档材料报至zouzijie@szpsq.gov.cn;

 

  五、复议申请材料

(一)高新技术企业复议申请书(格式自拟,包括得分异议情况说明及原因,注明企业联系人、联系电话,加盖企业公章)及《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议企业情况登记表》;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及专家评语;

(三)如是2021年国高企业,须提供国高证书复印件(盖公章);

(四)2021年以来获得授权的I类知识产权复印件(盖公章);

(五)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企业获奖证书(备注:如有则提供)

(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全套材料(包括附件);

注:以上材料依序装订成册(建议胶装),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六、有关事项

(一)我局将依据“受理-初审-推荐”的程序,按上级时限要求将复议推荐企业名单报送至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对符合规定的申请,予以受理;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告知企业补正。企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自愿放弃高企复议申请。

(二)我局仅受理企业自主提交的复议申请材料,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局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申请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坪山区科技创新局举报。

注: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局

2024年11月8日

  附件: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议企业情况登记表

[  返回首页  ]

服务热线

18565668281(微信同号)

知识产权代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精特新、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重点技术攻关、单项冠军,工程技术中心、专精特新

微信服务号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