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公开征求《光明区关于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4-11-13 11:51:44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更好地服务世界一流科学城建设,培育健康消费新业态,满足全区人民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结合光明区实际,光明区卫生健康局起草了《光明区关于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根据《深圳市光明区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时间是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2月13日,共计32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在征求意见时间内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同仁路科润大厦13楼光明区卫生健康局。信封上请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wjjxxw@szgm.gov.cn,并请附上联系方式和单位名称。

 

附件:1.光明区关于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2.《光明区关于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深圳市光明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11月12日

   相关附件:附件1-2.zip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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