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扶持产业紧缺人才培训资助项目的申报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19-08-30 9:30:56

各有关企业、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深圳经济特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2006〕149号)、《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市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和并购重组若干措施》(深府办〔2018〕11号)和《关于以更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18〕23号),切实增强民营及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促进民营及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7〕8号)有关规定,我局决定组织实施2020年民营及中小企业扶持计划,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将纳入2020年项目库予以扶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支持实施《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年度计划》项目的各类产业紧缺人才培训机构,对培训项目进行补贴;

 二、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一)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限制。

(二)资助方式:

产业紧缺人才培训资助项目。事后资助。

专项审计审核确定培训项目承办机构的实际支出或参训人数,资助计划根据专项审计结果确定。按实际参与培训的企业人数及天数给予人才培训机构适当资助,具体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天最高不超过300元;民营和中小企业家培训以及我市培训资源无法满足,要到异地或海外进行的高端创新战略类的人才培训项目,按参与企业人次给予补贴,每人每次最高补贴额2万元。人才培训机构实施所委托的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实际发生的各类费用,主要包括专家讲师费(含授课费、交通食宿)、教材费、印刷费、培训组织宣传费、培训场地租金和经申请批准市外培训差旅费等费用。

  三、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础申报条件和专项申报条件两部分组成。

  基础申报条件:

(一)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相关单位;

(二)按照有关规定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或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的资质;

(三)对申请书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守法经营,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未重复申报项目,未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在深圳市社会信用系统上信用记录良好;

(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且申报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五)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级有关主管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六)项目单位不存在《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资助的情形。

 专项申报条件:

(一)产业紧缺人才培训资助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单位为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从事面向企业的专业人才培训业务两年以上的专业机构;

2.项目单位有稳定的师资队伍、培训组织人员和市场渠道;

3.项目单位为我市中小企业产业紧缺人才培训计划项目的承办机构;

4.项目单位申请资助的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必须是已列入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年度培训项目计划的,并已实施完成的培训项目;

5.项目单位组织实施的培训项目严格按照《培训项目计划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对未严格按上述规定组织实施的培训项目,将酌减资助额度;经查实具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不予资助。

四、申报时间

2019年8月30日-2019年9月20日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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