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低空经济产业政策扶持企业申报指南(2024年度第二批)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4-11-18 10:31:03

各相关企业、机构: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现开始2024年度龙岗区低空经济产业政策扶持的申报受理工作,现将有关申报指南发布如下:

 

  一、政策依据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关于支持低空经济产业发展实施细则》深龙工信规〔2024〕4 号。

 

  二、扶持范围和标准

支持开设低空载人航线服务

扶持范围:对在龙岗区开设低空载人服务的企业。

扶持方式和标准:对为本区提供载人通航服务的企业,经产业主管部门备案,按照《龙岗区开展“悦龙岗·随心飞”助力低空消费工作方案》给予乘用奖励,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

审核方式:核准制。

 

  三、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础申报条件和专项申报条件两部分组成。

(一)基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是在龙岗区实际从事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要求的低空领域相关企业、第三方检测机构、科研机构(或区认可的分支机构),或在龙岗区举办低空行业专项活动的社会团体;

2.申报单位未被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有效期内;

3.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4.申报单位提交的有关生产经营数据须真实可靠;

5.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区级专项资金;

6.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专项申报条件

项目单位申报具体项目,还应符合以下专项申报条件和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依据本实施细则制定的申报指南的相关条件:

支持开设载人航线服务

(1)申报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龙岗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且在本区开设不少于5条航线。

(2)申报企业需被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确定为低空载人航线服务试点企业。

(3)对为本区提供载人通航服务的企业,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按照《龙岗区开展“悦龙岗·随心飞”助力低空消费工作方案》执行。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基础申报材料和专项申报材料两部分组成,申报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系统。

(一)基础申报材料

1.登录龙岗区企业服务信息平台在线填报申报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申报单位简介:包含但不限于单位名称、地址、成立时间、主营业务、市场情况、人员情况、发展趋势等情况;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非企业机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申报项目负责人身份证;

6.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一年度纳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

7.低空产业领域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8.申报单位信用报告(申报单位自行登录“信用中国”下载信用信息报告)。

(二)专项申报材料

支持开设低空载人航线服务

(1)低空载人航线服务试点企业确定函。

(2)2024年实际使用的直升机包机券副券。

(3)2024年龙岗飞行券使用统计表。

(4)中南地区通用航空飞行计划服务系统记录。

(5)乘客乘机协议。

 

  五、办理流程

请按以下步骤进行申报:

(一)通过龙岗区企业服务信息平台生成申报书

企业在龙岗区企业服务信息平台用广东政务服务网的账号密码登录,然后在首页导航栏选择“资金扶持”——“当前可申报的项目”,选择【“低空经济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栏目进入申报。企业上传申报资料后,区工业信息化局将组织线上审核等工作,请企业等待线上审核结果。

企业收到龙岗区企业服务信息平台“已通过线上终审”的信息后,即可在平台下载带水印的申报书。

(二)在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项目申报

企业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注册、登录;进入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低空经济产业发展”申报页面在线办理申请,上传并提交带水印的申报书,等待后台工作人员审核。

(三)递交书面材料

请企业在收到广东政务服务网审核通过的短信通知后,在5个工作日内递交带水印的书面申报书(请用A4纸双面打印带水印的申报书,按顺序胶装成册、封面加盖公章、盖骑缝章。一式两份)和各项申报材料(须按分项制作目录索引)。

书面材料受理窗口地址:

1.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二楼综合窗口(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8033-1号,世贸百货斜对面)

2.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天安云谷分中心(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雪岗路2018号天安云谷1栋B座1楼)

3.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大运软件小镇分中心(深圳市龙岗区龙岗大道8288号大运软件小镇17栋1楼)

 

  六、申报时间

受理时间:2024年11月15日-11月20日,逾期视作放弃申请。

 

  七、注意事项

1.申报时间为企业在龙岗区企业服务信息平台提交线上申请的期限,不含后续的修改以及提交纸质材料时间,但纸质材料必须在审核通过的5个工作日内提交,务必留意平台系统状态。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2.申请本项目资助的申报单位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3.申报期结束后,我局将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后续工作,拟资助的企业名单将在我局网站上公示。

温馨提示:我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企业代理资金扶持申报事宜,不接受第三方单位代为申报,请企业自主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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