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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市监〔2024〕42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打造一流质量品牌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3〕3号)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品牌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3〕2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2024年度深圳市质量品牌领域专项资金(质量品牌方向)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经审定同意,现予以印发。
请符合条件的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并对所申报项目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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