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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24〕49号)、《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4年轮作休耕项目实施方案》(粤农农计〔2024〕83号)、《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4年粮油轮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深汕农发〔2024〕25号)、《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关于开展2024年粮油轮作申报工作的通知》(深汕农函〔2024〕710号)要求,现将我区2024年粮油轮作实施主体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至25日(公示时间7天,公布当天不算)。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名单持有异议的,请在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局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候选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我局将不予受理。
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仁和楼1栋304室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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