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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商务局关于支持贸易型总部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深商务规〔2023〕1号),更好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贸易型总部企业,现决定将2024年贸易型总部企业(第三批)受理时间进行延期,具体如下:
一、网络填报时间延期至2024年11月27日18:00;
二、书面材料提交时间延期至2024年11月28日17:00。
请有意向申报本项目的企业根据《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4年贸易型总部企业(第三批)认定工作的通知》认真准备,并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申报。
特此通知。
深圳市商务局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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