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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终身职业技能培训载体认定和奖补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22〕13号)、《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技能光明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深光府〔2022〕23号)和光明科学城“人才高地计划”的有关规定,现就光明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载体配套奖补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设立深圳市终身职业技能培训载体的企业、行业协会、职业培训机构、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以及承担职业培训职能的其他事业单位。
申请配套奖补,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光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被评为深圳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或乡村振兴技能工作站等终身职业技能培训载体;
(三)2024年获评为人才培养奖补项目的培训载体,包括深圳市十佳示范载体、十佳培训项目、十佳创新课程、十佳技改项目、十佳公益活动。
对被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审认定为2024年度人才培养奖补项目的培训载体,按照市级资助标准的50%给予区级配套资助。每个培训载体在本申报期内限申请一个人才培养奖补项目配套奖补,不重复申领。
单位应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2024年度深圳市终身职业技能培训载体奖补名单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一)《光明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载体配套奖补申请表》;
(二)申报单位合法有效证件(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职业培训机构开办资质文件其中之一);
(三)申报单位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四)提供获评为人才培养奖补项目的获奖证书、银行凭证等佐证材料。
申报单位按照本通知第四点“申报材料”顺序要求编制申报材料,材料必须清晰明辨,A4纸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并按顺序排列,加盖公章后,提交至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并同时将电子版材料(PDF格式,扫描成一份文件,以申报单位“中文名称”命名,材料顺序与纸质版材料的装订顺序一致)发送至指定邮箱。
(一)受理。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对申报资料完备、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对申报单位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而需补正申报材料的,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补正材料。申报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二)审核。光明区人力资源局自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三)公示。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按批次对已审核通过的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经过调查不符合奖补条件的,不予奖补并告知申报单位;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发放环节。
(四)发放。光明区人力资源局于公示结束之日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奖补资金发放至申报单位的银行账户。
单位存在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冒领、重复领取等非法手段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的,由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按照有关规定追回补贴资金;不再受理相关单位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载体配套奖补申请;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通知由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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