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18565668281(微信同号)
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重大科技项目实施办法(试行)》(东科〔2023〕73号)和《东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东莞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东科〔2021〕80号),现组织开展2025年东莞市重大科技项目(重点领域研发项目—关键技术攻关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领域:主要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及高端医疗器械等战略性产业和优势传统产业的关键技术研发攻关。具体见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
(二)项目申报单位:
1.支持企业或由企业牵头组建的创新联合体牵头申报。牵头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为在我市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且上年度营业收入为2000万元(含)-2亿元(含),研发费用占比不低于5%;上年度营业收入为2亿元以上的,研发费用占比不低于3%。牵头申报单位为创新联合体的,创新联合体牵头组建企业应满足上述企业条件,且创新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上年度在莞研发费用合计不少于1000万元。
2.牵头申报单位须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技术装备、投入能力和规范的管理制度,以及满足申报指南规定的其它条件。
3.鼓励牵头申报单位开展产学研合作,联合相关参与单位共同申报,参与单位可以是市内外(含港澳地区)科技型企业、企业创新联合体、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负责配合牵头单位开展项目申报工作,同一项目的参与单位原则上不超过10家。项目立项后,牵头申报单位自动转为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参与单位不变。
4.牵头申报单位同一年度原则上最多同时申报2项市重点领域研发项目,且申报时有3项尚未提交验收申请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原则上不得申报。
5.牵头申报单位为市外企业的,可以自行申报,但立项时,须将主体迁入我市或在我市注册设立新的企业担任牵头单位,并承诺在项目实施期内达到上述企业条件。
(三)项目参与人员:
1.申报项目应明确项目参与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和一般参与人员。项目参与人员应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人员的在职人员,且从事技术研发的人员比例不少于参与人员总数的80%。
2.项目负责人为1名,应具有统筹领导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科研信用记录良好,且须实质性的全程统筹领导项目组织实施。项目负责人已负责1项(含)以上的在研市重大科技项目的,在项目验收之前,不得作为负责人再申报新的市重大科技项目。
3.项目一般参与人员原则上不超过50人,且须实质性参与项目组织实施工作。
4.禁止出现拉同领域高端知名专家挂名现象。
(四)项目自筹经费要求:项目投入总资金由项目承担单位(包括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的自筹资金和市财政资助资金组成。其中,承担单位自筹经费包括项目前期投入(指项目申报指南发布前两年的投入,符合项目专账管理要求)和项目新增自筹经费(指项目申报指南发布日至项目合同结束期间的投入)。自筹经费与市财政资助资金的比例不少于3:1,且新增自筹经费与市财政项目资助资金的比例不少于1:1。
(五)项目资助额度: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额度1000万元,由项目单位根据需求申请,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最终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25%。对特别重大、优质的项目,经市政府同意可加大支持额度。项目立项后如财政资助资金少于申请金额,则需由项目承担单位自行补足差额,保证项目总投入不变。
(六)项目实施周期:项目实施起始日期应在项目年度申报指南发布日至项目任务书(合同书)签订日之间;项目实施结束日期按照不同项目要求据实确定,一般情况下不超过3年(含),生物医药及高端医疗器械产业技术领域的项目一般情况下不超过5年。
(一)根据《关于东莞市促进经济发展类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财规〔2023〕2号)规定,项目申报单位有以下情况的不予资助:
1.在专项资金申报通知发布年度前2年的1月1日起至申报通知载明的申报截止日期为止(即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20日),项目申报单位在税务、环保、安全生产、刑事犯罪、失信惩戒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因逾期未按要求足额退回财政资金,提供虚假申报资料,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以及贪污、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等行为,被相关资金主管单位列入申请财政资金资助限制名单,尚在取消专项资金申报资格期内。
3.项目申报单位存在欠缴车辆通行费年票制实行期间的路桥年票费的情形,可暂时保留申报资助资格,待缴清路桥年票费后再予以资助。资助资格最长保留3个月,预期未缴纳的不再予以资助。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负责人应未被列入东莞市科技项目诚信异常名录;有在省、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单位及负责人不得申报。
(三)申报项目应主要立足我市重点产业领域技术需求,符合申报指南各专题方向的具体申报条件,所涉科学研究和医疗活动须严格遵循技术标准和伦理规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四)申报项目主要研究工作和成果应用及产业化须在市内实施应,并取得直接经济效益。
(五)申报项目内容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项目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格按照《东莞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东科〔2021〕80号)要求,加强对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项目申报单位须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详见附件2,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上传申报系统)。项目一经立项,技术、产品、经济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六)同一项目只能享受重点领域研发项目、“揭榜挂帅”研发项目或国家、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重大专项)配套项目等其中之一的支持,不得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多头申报、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将按照《东莞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东科〔2021〕80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项目申报时应同时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查新报告、项目牵头单位近三年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及其他有关佐证材料。部分如生物医药等对社会关系、伦理道德具有重大影响的技术领域应同时提供科研伦理安全承诺书。项目可行性报告(提纲参考详见附件3)应对项目实施的可能性、有效性、创新性、技术方案及内容进行具体、深入、细致的技术论证和经济评价。
(一)网上申报。采用网上填写申报书的方式进行。项目负责人进入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填写申报书,首次申报的单位必须注册新帐号。
(二)镇街推荐。项目申报书经申报单位网上审核并提交后,由所属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在网上进行预审后推荐市科技局受理。预审时需检查项目申报书填写是否完整并符合申报指南有关要求,项目附件清单材料是否齐全、项目单位经营是否有异常等,并在系统提出是否推荐意见。市属单位、市外单位的项目申报书由市科技局初审。
(三)形式审查。对是否符合政策、申报通知与指南要求开展形式审查工作。
(四)专家评审。委托第三方对通过形式审查项目进行专家评审。
(五)征求意见。拟立项项目征求部门意见。
(六)上报市政府审定。
(七)签订任务书。对批准立项的项目,由牵头单位在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上填写项目任务书,并下载打印。任务书一式4份(如联合单位需要可增加任务书份数),连同申报书一式2份,经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盖章后,由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送达市科技局科技业务受理大厅。(A4规格打印,左侧装订,采用线装,对每一页面依序连续编写页码)
四、申报时间
(一)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2月25日17:30。
(二)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1日17:30,逾期不提交审核的项目视为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初审不通过。
特此通知。
附件:1.2025年东莞市重大科技项目(重点领域研发项目—关键技术攻关项目)申报指南
2.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3.东莞市重大科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参考)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1月19日
相关附件:附件1-3.zip下载
[ 返回首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