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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大鹏新区商贸金融业规模化、精品化、高端化发展,根据《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鹏办规〔2023〕9号)、《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快商贸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鹏办规〔2023〕14号)等文件精神,从即日起至2024年12月5日开展2024年第二批商贸金融业扶持项目申报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申报范围为2023年度符合《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快商贸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鹏办规〔2023〕14号)扶持措施的项目。受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影响,支持项目有数量、额度限制,我局将视申报情况对资助(或奖励)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综合统筹和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二、本次申报采用“线上申报,集中受理”的形式。请各申报单位于2024年12月5日前在大鹏新区智慧经服平台完成线上申报。
三、申报单位收到初审通过的确认信息后,按申报指南要求制作书面申报材料,于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申报材料报送至大鹏新区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5号楼5309室。
四、大鹏新区商务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资金申报事宜,受理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假借大鹏新区商务局及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鹏办规〔2023〕9号)
2.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快商贸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鹏办规〔2023〕14号)
3.2024年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商贸金融业项目申报资料
4.大鹏新区智慧经服平台——企业申报使用手册
大鹏新区商务局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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