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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根据《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现将2024年度中央资金(服务贸易事项)拟资助项目在深圳市商务局网站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项目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我局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申报单位的合法权益,匿名提出异议的,我局不予受理。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号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1207
特此通知。
附件:1.2024年度中央资金(服务贸易事项)拟资助项目公示表
2.2024年度中央资金(服务贸易事项)拟不予资助项目公示表
深圳市商务局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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