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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转移条例》,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3号;《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9〕1号;《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深圳市财政局,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19年深圳市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资助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技术合同资助项目
(一)申请内容
为推动技术交易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对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项目给予一定比例资助。
本指南中技术合同是指当事人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或者技术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按《技术合同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063)的相关规定,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具体办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目前我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为深圳市技术转移促进中心。
(二)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本批次资助资金纳入2020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按不超过申请单位的上年度技术交易收入应纳增值税额80%给予资助,且不超过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增值税额,最高资助金额200万元。
本指南中技术交易收入是指申请单位的已通过登记认定的技术合同核定技术交易额、上年度合同发票金额及对应的银行流水账单三者中的最小值。
支持方式:事后补助。
(三)受理条件
1.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者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申请单位是技术交易卖方,且签订的技术合同经深圳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上年度的认定登记;
3.已列入科技诚信异常名录的单位和人员,不得申报。
二、技术转移培育资助项目
(一)申请内容
为引导技术转移市场化、规范化、专业化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目标,对提供技术转移服务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和提供概念验证服务的创新验证中心予以资助。
本指南中高等院校(以下简称“高校”)是指在深圳市和深汕合作区内按照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和审批流程批准举办的,实施高等教育,开展基础科学研究的全日制大学和职业技术学院。
(二)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本批次资助资金纳入2020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技术转移培育资助项目包括高校技术转移培育和促进技术交易服务两个项目支持方向:
1.对于高校技术转移培育资助,按照申请单位上年度投入其技术转移经费给予等额资助,可连续申请三年;申请单位可同时申请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和创新验证中心资助,最高资助额分别不超过100万元。
2.对于促进技术交易服务资助,按照不超过申请单位上年度的实际技术转移服务收入给予等额资助,最高资助额不超过50万元。申请单位为高校设立的,只能以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或者创新验证中心其中之一来申请资助。
支持方式:事后补助。
(三)受理条件
1.高校技术转移培育
(1)申请单位为高校设立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① 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者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②已在市技术转移促进中心完成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备案,且在提出资助申请时仍符合备案要求;
③稳定运营一年及以上(截至申报截止日);
④独立核算,具备独立固定办公场所;
⑤拥有5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专职工作人员都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职称1名以上,且中级职称2名以上(或者博士1名或者硕士2名);
⑥上年度促成技术合同3项以上(或上年度促成技术交易合同总额达500万元以上),技术交易买卖方中至少一方为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的单位,签订的技术合同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上年度的认定登记,且要有明确的服务机构提供技术转移服务的条款;
⑦管理规范,有完善的技术转移管理、考核、收入分配、奖励激励等制度,有适合自身发展的独特服务模式、服务产品与核心竞争力。
(2)申请单位为高校设立的创新验证中心
① 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者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②稳定运营一年及以上(截至申报截止日);
③独立核算,具备独立固定办公场所;
④拥有概念验证项目的专家顾问团队,团队成员应包括较高水平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知名企业家、投资专家,团队规模适度和知识结构合理;
⑤拥有专职的服务工作团队,专职人员5名以上,包括创业导师,专职工作人员都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职称1名以上,且中级职称2名以上(或者博士1名或者硕士2名);
⑥上年度对外提供项目概念验证服务1项以上,加上创业孵化服务或者投融资服务,共3项以上,这里所指的创业孵化或者投融资的服务对象应是面向通过概念验证的项目(以下同);
⑦申请单位自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运作良好。
2.促进技术交易服务资助
(1)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者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申请单位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已在市技术转移促进中心完成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备案,且在提出资助申请时仍符合备案要求;②为高校设立的创新验证中心;
(3)申请单位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上年度与技术交易双方共同签订三方技术合同,且技术交易买卖方中至少一方为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的单位,属于高校的内设机构,可由其所属高校(作为技术交易卖方)与技术交易买方签订二方技术合同,签订的技术合同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上年度的认定登记,且要有明确的服务机构提供技术转移服务的条款;
申请单位为高校设立的创新验证中心:上年度对外提供项目概念验证服务,以及创业孵化服务或者投融资服务。
3.其他条件
(1)高校设立的申请单位应该先申请高校技术转移培育资助,在其享受连续三年资助满后,方可申请促成技术交易服务资助;
(2)已列入科技诚信异常名录的单位和人员,不得申报。
(3)同一申请单位每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支持方向。
三、申报时间
2019年9月2日-2019年10月8日
四、受理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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