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申报加入龙岗区应急物业服务企业库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4-11-22 11:06:40

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适应我区物业服务行业新的形势,及时处置物业服务行业矛盾纠纷,根据《深圳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行住宅区业主委员会职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辖区实际,拟组建龙岗区应急物业服务企业库,现就公开招募应急库成员单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龙岗区注册或者在龙岗区设立有分支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物业服务企业。

(二)在龙岗区有合法备案的在管项目者优先。

(三)信誉良好,且在市物业管理信息平台中服务评价为A级及以上者优先。

(四)近两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列入:

1.三年内受到住房和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请资料中存在隐瞒真相、弄虚作假行为的;

3.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合同约定行为的。

 

  二、申报方式

(一)申报方式

申请企业持书面资料到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物业监管科报名,地址:龙岗区龙城街道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附楼201室。

(二)申报时限

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2月4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提交资料

1.《龙岗区应急物业服务企业库成员单位申请表》(详见附件)。

2.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留复印件)。

4.在管项目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回执(留复印件)。

 

  三、成员资格审核及应急库的产生

由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即可成为龙岗区应急物业服务企业库成员。

 

  四、其他事项

(一)加入龙岗区应急物业服务企业库的企业应承诺:在接到应急指令72小时内,能集结包括工程、保洁、安保、客服、管理在内的各类满足住宅区日常服务的物业从业人员到达指定住宅区,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物业服务。

(二)承接应急项目期间,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退出的,将取消其成员资格,在两年内不再受理其应急库成员申请。

(三)承接应急项目期间表现出色,鼓励业主大会在选聘、续聘物业服务企业问题上优先考虑应急物业单位。

(四)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龙岗区应急物业服务企业库进行增减。

 

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11月21日

  附件:龙岗区应急物业服务企业库成员单位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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