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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促进商贸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办法》(深前海规〔2024〕10号)规定,按照《<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促进商贸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办法>(不含商业分项)2023年度申报指南》,我局已完成2023年度第一批次(不含第十条仓租补贴)前海合作区商贸物流产业扶持资金申报项目的受理及审核工作。经审核,第一批次共有17项申报内容审核通过,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持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向我局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以示负责。我局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被公示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公示期:2024年11月26日至12月2日。
联系地址:深圳市前海合作区桂湾五路123号前海大厦T1栋2301室
特此通知。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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