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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推动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深发改规〔2023〕12号)有关规定,我委开展了2023年度总部企业租房补助拟补助名单的公示。根据有关异议情况,现将拟调整情况(见附件)予以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请在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委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的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委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
异议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3089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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