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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支持科技创新实施办法》(深前海规〔2024〕11号)规定,为做好新旧政策的衔接,确保前海合作区科技创新产业扶持政策全面惠及符合申报条件的机构,本次同步开放《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支持科技创新实施办法(试行)》部分条款,扶持期间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经审核,拟对2024年第一批符合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条件的企业进行资助,现予以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局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障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被公示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异议不予受理。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7日至12月3日。
地址:深圳市前海合作区桂湾五路123号前海大厦T1栋2419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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