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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坪山区绿色低碳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坪府办规〔2023〕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深圳市坪山区关于加快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坪府规〔2023〕2号)等相关规定,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已完成2024年度坪山区绿色低碳产业专项资金申报项目(第二批)的审核工作。现按照管理办法对资助计划进行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24年12月2日-2024年12月6日。
二、意见反馈
公示期间,对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我局反映。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我局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格保密,并对反映的有关内容认真调查核实。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将取消申请项目(企业)资助资格。
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5041号深港花源3栋103室
特此公告。
深圳市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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