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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我局研究制定了《龙岗区2019年科技项目申报指南》。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在龙岗区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二) 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前5名起草单位之一。其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主导研制单位。
(1)标准的唯一起草单位。
(2)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标准文本“前言”中注明的“负责起草单位”。如未注明“负责起草单位”,前两名视为主导研制单位。
(3)国际标准经专家组核准后作为主导研制单位的。
(三)该技术标准已公开发布。
(四)在技术标准公开发布之日起2年内提出申请。
二、资助标准
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以下激励。
1. 国际标准。
(1)主导国际标准研制的,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50%、最高100万元激励。
(2)非主导但参与国际标准研制的,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25%、最高50万元激励。
2. 国家标准。
(1)主导国家标准研制的,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50%、最高60万元激励。
(2)非主导但参与国家标准研制的,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25%、最高30万元激励。
3. 行业标准。
(1)主导行业标准研制的,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50%、最高30万元激励。
(2)非主导但参与行业标准研制的,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25%、最高15万元激励。
4. 同一单位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三、申报时间
2019年9月4日-2019年9月27日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2019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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