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印发《龙华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入驻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4-12-09 9:34:09

各有关单位:

现将《龙华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入驻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2024年12月6日

龙华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入驻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升龙华区人力资源发展环境,激发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和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技能培训机构、重点用工企业等入驻龙华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以下简称“园区”)及其分点区域,构建“一园多点”人力资源空间发展格局,全面带动我区人力资源产业快速集聚和人才资源优化配置,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强化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支撑创新驱动发展,现结合人力资源市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入驻条件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可申请入驻:

(一)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包括:人力资源服务业专业机构或主流媒体评选的全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50强、大中华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品牌100强等。

(二)省级人力资源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包括:省级及以上专业协会评选的全省前50名领军企业;省、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常务理事单位;省内行业领头企业等。

(三)市级人力资源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包括:市内行业领头企业;为我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及创新团队等。

(四)在龙华区内依法成立的人力资源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突破人力资源发展瓶颈的高潜力、成长型、创新型人力资源服务类机构及创新团队等。

(五)经龙华区人力资源局或人力资源行业协会评定的星级以上人力资源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最近三年(提交申请日期起计算)不间断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劳务派遣机构。

(六)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且在正常经营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七)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重点用工企业,优先引入高新技术企业、规上企业、总部企业、各类百强企业等。

(八)人力资源相关的协会、学会、学校,或区人力资源局审定同意的企业、创新团队等。对于本项所述经区人力资源局审定同意申请的企业、创新团队入驻,另出扶持政策或扶持细则。

 

  二、入驻原则

(一)优先原则:积极引进拥有核心产品、成长型好、竞争力强的单位入驻园区,实行总量控制,经龙华区人力资源局评估同意后入驻园区及其分点区域。

符合园区及其分点区域定位的申请单位优先入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

1.人才信息与人才中介服务

2.人才交流与引智服务

3.人才寻访与背景调查服务

4.人才测评与人才培训

5.劳务输入与劳务输出

6.大数据灵活用工服务平台

7.人力资源管理软件、互联网信息服务

8.其他人力资源服务相关产业

(二)创新原则:鼓励符合龙华区人力资源服务发展趋势,有较强的产品研发和市场开拓能力,创新性、成长性强的新业态、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相关单位进驻园区及分点区域。

(三)引导原则:积极引导符合龙华区人力资源服务定位的各种业态向园区及分点区域集中,在产业深度和高度上取得突破,提高园区竞争力。

 

  三、扶持政策

(一)场租补贴

1.入驻单位申请场地面积原则上不超过3000㎡。

2.对运营正常的入驻单位,可申请为期5年的办公用房场租补贴。经龙华区人力资源局最终评估同意后,给予第一、二年场租全额补贴,第三、四、五年场租50%补贴。

(二)装修补贴

新入驻单位自行装修办公场地的,按照场地装修费2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20万元。

(三)企业用工服务补贴

入驻单位每招录1名新员工(含劳务派遣用工方式),按30元/人次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企业用工服务补贴。全年补贴额度合计不超过6.5万人次,补贴金额合计不超过195万元。根据补贴申报提交顺序核实发放补贴,补贴发完即止。

(四)人力资源活动补贴

对入驻单位承办或组织的人力资源活动,提前报备并经龙华区人力资源和劳动调解服务中心核实同意后,每场给予人力资源活动奖励费用1万元。每个申请单位全年补贴总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全年补贴金额合计不超过30万元。根据补贴申报提交顺序核实发放补贴,补贴发完即止。

(五)公用设施支持

为入驻单位提供会议培训室、招聘大厅、员工食堂等公共服务设施;在工作日可申请免费使用园区招聘大厅、培训室、会议室。

(六)业务服务扶持

1.对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发展支持政策条件的入驻单位,协助做好申请、报批工作。

2.为入驻单位提供“一站式”人力资源公共服务。

3.为入驻单位定期举办各类政策解读、培训研讨、宣传推介、项目对接等活动,鼓励入驻单位参加国内外专业活动。

 

  四、申报流程

申请入驻单位提交入驻申请相关材料,龙华区人力资源和劳动调解服务中心对申请入驻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评估,对符合入驻标准的单位按有关程序以择优的原则予以审定。

 

  五、入驻要求

(一)入驻单位须向龙华区人力资源和劳动调解服务中心提交入园承诺书,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园区制度。

(二)入驻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经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或为依法登记备案的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或为依法设立的学校,或为区人力资源局审定同意的企业、创新团队。

(三)入驻单位自入驻协议签订90日之内完成入驻装修,装修结束后30日之内完成人员进驻并开展实际业务。

 

  六、退出机制

龙华区人力资源和劳动调解服务中心对入驻单位进行管理,发现入驻单位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将提出退出意见,报龙华区人力资源局审定后,发出《退出通知书》,限期退出园区:

(一)经营范围不符合园区及其分点区域运营主旨和发展导向,从事与企业性质无关的工作,擅自改变办公区域用途,存在变相转租等牟利行为。

(二)严重违反入驻协议和相关管理制度,给园区及其分点区域造成重大经济或名誉损失。

(三)经营不善或效益不明显,发生欠薪、逃匿等违法行为或严重违反诚信承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四)被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营业或吊销营业执照。

(五)发生严重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且拒不整改。

(六)出现法律法规禁止出现的情形,以及合同、协议规定需要清退的。

(七)其他不适宜在园区及其分点区域继续入驻的情形。

入驻单位在5年内因自身原因主动申请退出园区及其分点区域的,须退还已领取的场租补贴和装修补贴。

 

  七、资金保障

(一)本办法中所涉及的相关补贴和奖励资金,纳入龙华区人力资源局部门预算,由区级财政予以保障。

(二)龙华区人力资源和劳动调解服务中心负责申请补贴和奖励资金申报受理、初审、评估等。龙华区人力资源局对入驻单位申请补贴和奖励资金的申报进行最终核实。

(三)龙华区人力资源和劳动调解服务中心编制补贴和奖励资金年度预算及使用计划,龙华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评估补贴和奖励资金年度预算及使用计划,并对补贴和奖励资金进行监管。

八、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所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包括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经营活动的机构。

(二)本办法所称“一园多点”的园区,是指位于龙华区观湖街道环观南路61号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本办法所称“一园多点”的分点区域,是指经龙华区人力资源局等主管部门评估同意的,符合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战略定位的重点产业等区域(如北站数字经济总部经济集聚区)。

(三)入驻分点区域的单位,依据园区入驻单位有关入驻申请、扶持政策申请等要求执行,如有特殊情况,由龙华区人力资源局审议决定。

(四)符合本措施且同时符合我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入驻单位,按照同级财政、同类事项“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五)本办法由龙华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自2024年12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  返回首页  ]

服务热线

18565668281(微信同号)

知识产权代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精特新、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重点技术攻关、单项冠军,工程技术中心、专精特新

微信服务号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