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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我局研究制定了《龙岗区2019年科技项目申报指南》。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获得区级科技创新产业园认定。
(二)正常运营2年以上,纳入统计且正常运营的规上科技型企业10家以上,其中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科技型企业3家以上。
(三)园区内科技型企业发明专利授权30件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30家以上。
(四)园区内科技型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值10亿元以上,园区签约的科技服务机构10家以上。
(五)创新产出及工作绩效明显,引进一批创新人才(团队)及企业。
(六)按时上报有关统计报表,主动报送工作信息,配合区科技创新局推进创新载体建设各项工作。
二、资助标准
经评审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建设投入30%、最高500万元扶持。
获得区星级园区认定扶持的,可申请区级科技创新产业园认定,但不予重复扶持。
三、申报时间
2019年9月4日-2019年9月27日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2019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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