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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我局研究制定了《龙岗区2019年科技项目申报指南》。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二)租金费用为入驻创新载体获得区级认定后产生。
(三)满足以下入驻条件之一:
1.入驻区级科技企业加速器、科技创新产业园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入驻区级科技企业加速器、区级科技创新产业园,获得各级创新创业比赛奖项的科技型企业,或参加各级创新创业大赛的港澳团队创办企业。
二、资助标准
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以下扶持。
1. 对入驻国家、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在孵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连续三年给予不超过上一年度场地租金支出50%、每年最高10万元扶持。
2. 对入驻区级科技企业加速器、科技创新产业园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连续三年给予不超过上一年度场地租金支出50%、每年最高20万元扶持。
3. 对入驻国家、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区级科技企业加速器、区级科技创新产业园的获得各级创新创业比赛奖项的科技型企业,或参加各级创新创业大赛的港澳团队创办企业,连续三年给予不超过上一年度场地租金支出50%、每年最高10万元扶持。
三、申报时间
2019年9月4日-2019年9月27日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2019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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