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18565668281(微信同号)
各有关企业:
根据《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光明区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3〕11号)及其配套细则《深圳市光明区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相关规定,现对2024年深圳市光明区制造业创新中心资助项目进行受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4年深圳市光明区制造业创新中心资助项目。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4年12月10日9:00至12月30日18:00(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书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提交书面材料)。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4年12月11日9:00至2024年12月31日18:00(工作日)(注: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书面材料,成功提交书面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报)。
(一)线上提交申请:登录智慧光明企业服务门户(以下简称“门户”)在线填报申请书,。请企业按照申报指南(附件)准备申请材料,在提交申请后请耐心等待初审通过;若申请未通过初审被退回,请按照相关意见及时修改。
(二)提交书面材料:待申请通过初审后,从门户导出带水印的《项目申请表》及附件材料。非空白页(含封面)连续编写页码,一式2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并胶装成册。所有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多页的加盖骑缝公章。
(三)书面材料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公共服务平台326C(注:提交纸质书面材料时需查验相关原件)。
(一)申报单位应保留所上传资料的原件,对于任何存疑的申请材料,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随时查阅原件。
(二)同一企业同类事项满足光明区多项政策(包括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政策等)支持条件的,按“就高原则”只支持一项。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区级专项资金资助,重复使用同一发票支付申报项目可视为重复申报。
(三)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助项目的资金申报事宜,请申请单位自主申报。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举报。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2月10日
[ 返回首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