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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促进商贸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办法>的通知》(深前海规〔2022〕8号)规定,经我局与第三方审核机构审核,拟对本次4家商业项目共6家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审核通过,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局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被公示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公示期:2024年12月11日至12月17日
联系地址:深圳市前海合作区桂湾五路123号前海大厦T1栋2412室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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