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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前沿科技领域升级,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助力光明区合成生物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我单位于2021年牵头制定了《光明区合成生物产业园认定与管理办法》,该文件有效期至2024年12月26日止。鉴于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与反馈意见,为确保政策适应性与有效性,我单位对《光明区合成生物产业园认定与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形成《深圳市光明区合成生物产业园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光明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意见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3日—2025年1月13日(共计32日)。若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径向我单位反馈,并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反馈方式如下:
(一)信函反馈:将书面意见或建议寄送至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政府公共服务平台5楼522室,邮编:518107,联系人:麦工,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电子邮件反馈:将意见或建议发送至邮箱,邮件主题为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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