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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深圳市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指标》《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深圳市2024年第四次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组织梳理了2024年第四次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企业名单(详见附件),现将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系统将于12月17日通过调用生态环境相关业务系统及数据库,获取参评企业相应时间段的指标信息数据,对参评企业进行自动记分评价,生成相应的环境信用自动评价结果。请各有关单位有序开展2024年第四次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管理局按照进度组织做好所管辖企业的环境信用评价,指导企业按时保质完成本次环境信用评价。
二、各参评企业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于2025年1月7日前登录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系统企业端:一是提交或维护加分指标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二是对环境信用信息、指标记分和评价结果有异议的,通过评价系统企业端向各管理局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参评企业需确保指标信息数据真实准确,对所提交的数据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
三、企业直接监管人和各区负责人应当认真审核所管辖企业提交的指标申请材料,对审核通过的企业资料填报质量负责。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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