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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龙华区关于支持大浪时尚小镇时尚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龙华府办规〔2022〕3 号)的规定,现将2024年龙华区大浪时尚小镇时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23年度第二批)拟资助计划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事项持有异议的,请在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中心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中心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拟资助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异议、超期异议不予受理。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五和大道和观辅路交汇处锦绣科学园三期D栋1515。
附件1:2024年龙华区大浪时尚小镇时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23年度第二批)拟资助计划表
附件2:2024年龙华区大浪时尚小镇时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23年度第二批)全额核减汇总表
深圳市龙华区重点区域建设推进中心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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