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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机构:
一、资助标准
(一)对符合相关规定的零售、餐饮类连锁总部企业,每新开设一家面积150平方米以上的连锁直营门店,一次性给予5万元开业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累计200万元。
(二)对符合相关规定的酒店类连锁总部企业,每新开设一家连锁直营门店,一次性给予10万元开业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累计400万元。
(三)资助范围为上一年度新开门店
二、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二)申报单位近三年未发生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请企业应符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申请企业拥有的直营店除申报的新开设直营店之外应不少于2个,且开业时间超过1年。
三、申报时间
2019年9月10日-2019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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