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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根据我区相关文件精神,区科技创新局现开展宝安区创投资助奖励项目,相关通知如下:
对获得知名创业投资机构单轮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初创企业,经评定后给予奖励。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企业。
2.企业在2023年1月1日以后获得知名创业投资机构单轮投资,且该笔投资经费在申报本项目之日前已实际到账。
3.企业注册时间至本项目申报之日在5年以内(含5年)。
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主体在申报期限内登录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搜索申报项目“宝安区科技创新局2024年创投资助奖励”,根据要求进行在线填报,并按程序提供纸质材料。
申报采用网上填写信息并上传盖章扫描材料受理的方式。
系统预申报时间:2024年12月12日-12月25日;
系统正式申报时间:2024年12月26日-12月31日;
申请人需登录亲清政企平台进行申报,填报相关信息,成功提交后下载并打印项目申请书。
(一)企业需提供材料
1.项目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银行开户证明,均提供盖章扫描材料。
3.提供与创投机构签订的投资合同或协议盖章扫描件。
4.提供创投机构投资资金的到账证明及有关票据盖章扫描件。
5.提供完成商事股权信息登记或股份登记有关证明文件盖章扫描件。
6.其他必要的申请材料。
(二)其他要求
企业应按照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并上传盖章扫描材料。
宝安区科技创新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申报事宜,请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申报。宝安区科技创新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宝安区科技创新局领导或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宝安区科技创新局举报。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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