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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3〕341号)、《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深财工贸〔2023〕63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专精特新方向)的通知》(财建〔2024〕142号)、《深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专精特新方向)的通知》(深财工贸〔2024〕42号)、《关于反馈中央财政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结果的通知》(工企业函〔2024〕162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经过专项审计、征求意见、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会议审定、社会公示等程序,现将202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第三年、第三批第二年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项目资助计划下达给你们(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有关企业凭本通知于2024年12月18日(周三)前,将《账户证明》(模板见附件2,加盖公章)和《收款收据》(模板见附件2,加盖财务专用章)两项材料上传至“深i企”平台(操作方法见附件3),以“免申即享”方式拨付。如公司名称有变更,还需提交公司名称变更通知书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请各有关企业收到资助资金后,按照有关资金规定使用并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进行会计处理。
三、请各有关企业认真做好项目资助总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审计和绩效评估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第三年、第三批第二年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项目资助计划
2.账户证明和收款收据示例
3.“直达快享”业务办理操作指引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2024年12月13日
相关附件:附件1-3.zip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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