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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机构:
一、资助标准
(一)鼓励物流企业在我区投资设立符合我区产业导向的自有基础设施项目。对完成投资额(不含土地)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给予实际投资总额1%、最高300万元的资助。
(二)支持企业通过应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可视、可追踪等技术实现网络化、信息化运营。经认定,给予企业实际投入总额30%、最高200万元的资助。
(三)支持企业通过投入新能源汽车、标准化设备、智能化设备等进行设备更新升级改造。经认定,给予企业设备实际投资额总额10%、最高500万元的资助。
二、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二)申报单位近三年未发生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行业分类为运输、仓储、装卸等物流类企业。
(四)申请技术设备升级类,企业需实现网络化、信息化运营或者投资对设备进行升级改造。
(五)申请设备更新升级改造类,企业需在市经贸信息委完成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
(六)本项目为事后补贴制,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完工后两年内可以提出申请。
三、申报时间
2019年9月10日-2019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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