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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相关管理规定,现按照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的审批流程,公示盐田区2024年度第十批产业发展资金项目(详见附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项目持有异议的,请在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由其转交项目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并进行反馈。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将予保密。提出的异议及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对提出的异议,项目受理部门将认真调查核实。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凡匿名提出异议的,将不予受理。
异议受理部门: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盐田区行政中心416室
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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