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公布2024年第二批面向龙华区重点企业配租结果的公示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4-12-17 14:41:26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区共筹集了1045套住房面向龙华区人才安居重点企业职工定向配租。现将配租情况予以公布。

 

  一、配租结果

本次定向配租于2024年11月29日至12月5日开展网上申报工作。经核查,113家企业符合2024年龙华区人才安居重点企业定向配租条件,具体合格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二、配租标准

(一)根据企业配额标准,结合实际申报量确定企业配租套数。

(二)根据各企业申报项目意愿,结合配租面积标准进行分配。

 

  三、公示时间和方式

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19日(5个工作日)。

公示方式:在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公示。

 

  四、重要提示

(一)各申报企业可登录申报系统查看本企业具体分配套数及户型,按照相关规定将住房分配给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职工,并将分配结果在本企业内公示。如需放弃房源,企业应在房源下达后五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公函向我局提出。

(二)请公布名单中的企业在公示期结束后登录深圳市公共住房信息平台申报入住人并上传相关材料办理新签约业务;申报企业应在房源下达后1个月内主动申报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租赁保证金。逾期未办理的,我局将收回房源。

(三)在合同期内,承租企业注册地迁出龙华区的,我局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本次配租住房,承租企业须无条件予以服从,并做好职工的搬离工作。

(四)实行定向配租的住房由承租企业负责日常管理,我局将不定期对承租情况进行核查,如发现承租企业未按规定配租住房、违规出租住房或擅自改变住房用途的,一经核实,将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承租企业进行处理。

 

  五、投诉举报和监督

欢迎大家对我局工作进行监督,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方式向我局投诉举报。我局将对实名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并按规定严格保密举报人员的信息。

地址: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路10号国鸿工业园3栋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二楼111A室

 

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12月13日

  附件:2024年龙华区重点企业定向配租合格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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