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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机构:
一、资助标准
(一)各类园区每新引进1家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系统统计、且获得ICP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明的电商企业,在入驻企业运营满1年后,一次性给予园区运营主体10万元资助,每家园区每年最高200万元。
(二)从下一年度开始,园区内电商企业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系统年度营业额每同比增加1000万元,给予园区运营主体资助10万元,每家园区每年最高100万元。
二、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二)申报单位近三年未发生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园区内至少含有10家及以上企业;引进具有ICP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明的电商企业进驻园区并纳统。
(四)申请营业额增长类资助还需达到从引进企业纳统下一年度开始,园区全部纳统企业纳统总营业额比上一年度增长超1000万元。
三、注意事项
(一)“纳统”是指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系统。
(二)上一年度符合申报条件的可进行申报。
四、申报时间
2019年9月10日-2019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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