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龙华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业纳统资助类的申报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19-09-09 16:34:21

各有关企业、机构:

  根据《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现代服务业分项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我局拟于近期开展2019年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现代服务业分项资助项目受理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

(一)对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系统的企业,年营业额首次达到5亿元、3亿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资助。

(二)对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系统且上一年度年营业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从下一年度开始,每同比增加1000万元,给予资助1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

二、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二)申报单位近三年未发生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纳统满1年以上。

(四)申请年营业额首次达到类资助,企业年营业额需满足首次达到5亿元、3亿元或1亿元(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

(五)申请年营业额同比增加类资助,企业年营业额需满足申报资助年度的上一年度年营业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申报资助年度年营业额同比增加1000万元以上。

三、注意事项

(一)“纳统”是指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系统。

(二)上一年度符合申报条件的可进行申报。

四、申报时间

2019年9月10日-2019年10月10日。

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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