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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期有关工作中,我区发现在名称或经营范围包含“财富管理”、“财富投资管理”、“理财”、“资产管理”等字样的企业中,部分企业未持有金融许可证、不具备从事金融业务资质,且部分企业存在被除名、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等风险。为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风险工作,现将部分企业名单(附件)予以公示,并向公众提示如下:
一、请广大群众增强风险意识,谨慎选择投资理财渠道,注意查验相关企业是否持有金融许可证、是否具备从事金融业务资质,自觉警惕高收益诱惑,谨防造成自身财产损失。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发现相关企业存在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均可向企业注册地的处非牵头部门举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宝安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2月13日
附件: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包含“财富管理”、“财富投资管理”、“理财”、“资产管理”等字样但不具备金融业务资质企业名单(第五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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