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龙华区专业服务业资助类的申报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19-09-09 16:33:28

各有关企业、机构:

  根据《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现代服务业分项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我局拟于近期开展2019年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现代服务业分项资助项目受理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和资助范围

对入驻我区,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管理咨询公司、建筑设计公司、征信机构、知识产权服务公司等专业服务机构,或在我区连续三年缴纳社保的员工在50人(含)以上的分支机构,给予以下扶持:

(一)上述专业服务机构购买自用办公场所的,一次性给予实际购买费用的5%,最高200万元的资助。

(二)上述专业服务机构租赁自用办公场所的,给予其上年度实际支付租金的20%,最高50万元资助,单个专业服务机构可连续享受三年。

上一年度符合申报条件的可进行申报。

二、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的非法人组织,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或者为商事登记地在龙华区的分支机构。

(二)申报单位近三年未发生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属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管理咨询公司、建筑设计公司、征信机构、知识产权服务公司等专业服务机构。

(四)独立法人机构或者非法人组织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分支机构在我区连续三年缴纳社保的员工在50人(含)以上。

(五)已购买自用办公场所或已租赁自用办公场所。

(六)申请购买自用办公场所资助的,5年内不得转卖或转租;申请租赁自用办公场所资助的,5年内不得转租。

三、申报时间

2019年9月10日-2019年10月10日。

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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