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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打造人工智能先锋城市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实施,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2月18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的战略部署,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通用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引领地的实施意见》(粤府〔2023〕90号)等文件精神,积极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和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打造人工智能先锋城市,制定本措施。
(一)加大普惠服务资源供给。加快推进鹏城云脑III等先进算力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市内重大算力基础设施以优惠价格提供算力服务。依托重大项目资源,以创新方式支持企业低成本使用算力、模型、语料等人工智能服务资源。(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发放“训力券”。每年发放最高5亿元“训力券”,降低人工智能模型研发和训练成本。对租用智能算力开展大模型训练的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按不超过服务合同金额的50%,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对初创企业提高资助比例至60%。(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局)
(三)发放“语料券”。每年发放最高5000万元“语料券”,促进语料开放共享和交易,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对通过数据交易平台购买非关联方语料进行大模型研发和应用的企业,按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支持企业通过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开放语料,对符合规模质量、更新频率和应用成效要求的开放语料,按照语料年度共享使用情况,给予每个数源单位最高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政务和数据局)
(四)发放“模型券”。每年发放最高1亿元“模型券”,降低人工智能模型应用成本。对企业依托经国家网信办备案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开展模型服务、智能体开发应用等,达到一定规模、具有良好成效的,可按不超过模型购买费用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支持人工智能行业应用。每年投入最高1亿元,围绕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科学研究等重点领域,推动人工智能赋能千行百业。对具有推广价值的示范应用项目,按不超过项目建设主体实际投入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对具有引领作用的标杆应用项目,可提高资助标准,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加速开放政务应用场景。每年投入最高5000万元,推动城市治理和公共服务等场景开放,支持基于开放场景的人工智能应用开发。聚焦政务服务、教育、医疗健康、交通、气象、经济运行、公共安全、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每年开放不少于50个应用场景,整合行业资源和高质量数据,鼓励企业针对场景需求开展人工智能产品开发,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解决方案。对经论证可行并在实际场景中投入使用的人工智能产品,根据应用推广等情况,给予开发企业最高50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政务和数据局)
(七)支持人工智能产品应用。支持AI电脑、AI手机、智能可穿戴设备、AI虚拟现实设备、全屋智能产品、具身智能机器人等应用大模型技术的智能硬件产品研发推广。对销售量达到一定规模的年度爆款产品,给予企业最高3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八)支持人工智能软件首版次应用。鼓励人工智能软件的开发、应用、推广,推动人工智能软件规模化应用,打造生产力工具。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且已实现首次商业化应用的人工智能软件,给予软件开发商最高100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加大基础研究和技术攻关支持力度。每年投入最高3亿元,聚焦人工智能的数学原理、基础架构、核心算法等前沿方向和具身智能、自动驾驶、人工智能芯片等重点领域,开展基础研究和技术攻关。对基础研究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300万元、60万元的资助。对科技重大专项和人工智能“揭榜挂帅”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50%,给予最高300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十)加速培育人工智能国产生态。支持建设国产人工智能生态源头创新中心,基于国产人工智能根技术和工具链,为企业提供模型应用迁移和适配服务,培育全栈自主可控人工智能生态体系。对符合条件的创新中心为企业实施模型应用迁移和适配服务所产生的费用中企业所承担的部分,市、区联合给予不超过50%、单家企业最高30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区政府)
(十一)鼓励人工智能软件开源。支持企业和相关机构开源人工智能计算平台、编程模型和集成开发工具,形成领先的人工智能开源基础底座。支持构建第三方算子库、预训练模型、模型智能体等开源软件,可根据下载量、性能、行业影响力等情况,给予开源主体最高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二)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支持面向人工智能领域建设开放创新平台、开源社区、评测适配中心、创新中心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配置通用模型库等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并开放共享。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平台,按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入的50%,给予最高2000万元资助;对符合条件的已建平台,按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审定运营费用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对成功申报国家产业创新中心的,按照相关要求可给予最高1:1配套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十三)建设人工智能重点实验室。鼓励大学、科研院所和企业建设人工智能领域重点实验室,推动人工智能大模型源头创新和应用场景联合研发。对批准组建的市重点实验室,给予单个最高500万元资助。对已建成的市重点实验室,每三年开展周期评估,评估结果为良好或优秀的,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局)
(十四)推动产业集聚发展。依托重点区打造“零租”孵化器,对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中小微企业和初创企业,给予6个月至3年不等的免租优惠,并提供算力、模型、语料、资本、人才等创新资源服务。推动人工智能方向特色软件名园建设,集聚人工智能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对经认定的园区给予园区运营主体200万元奖励,对考核获评优秀的园区给予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前海管理局,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政府)
(十五)支持人工智能创新创业。鼓励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来深创新创业,对经评审具有重大技术能力的核心团队,给予资金支持。对人工智能领域顶尖人才,提供事业平台、科研经费、团队支持和生活保障一揽子“政策包”支持。支持人工智能留学人才在深创业,对注册时间在6—48个月内的企业,择优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责任单位:市人才工作局,市科技创新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六)加强人工智能人才培养。以人工智能赋能学科交叉融合,支持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人工智能优势学科,在学科建设经费中给予支持。培养高素质人工智能教师队伍,优先支持高校人工智能特聘岗位人才选聘。实施“行业大模型+产学研”深港联合培养专项,着力培养人工智能工程师和产品经理。支持企业牵头建设人工智能人才实训基地,校企联合培养高素质人才。(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创新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十七)拓宽多元化投融资服务。设立人工智能产业基金,汇聚多元资本构建人工智能百亿基金投资生态,坚持“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探索投补联动、投贷联动等支持机制,打造陪同企业成长的耐心资本。对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担保费资助、科技保险资助、知识产权融资贴息等支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金融机构为人工智能企业提供低利率贷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创新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政府)
(十八)打造产业交流高端平台。围绕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行业交流和大赛等活动。对符合条件的活动,按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入的50%,给予最高30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本措施与我市市级层面其他同类优惠措施不得重复享受,相关资助额度受年度总额控制。对于已获得国家或省级财政支持的项目,我市各级财政对同一项目累计资助金额不得超过该项目经审计认定的投资额。各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制定出台实施细则或操作规程,明确本措施涉及奖补条款具体执行范围和程序。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及规定调整的,本措施可进行相应调整。本措施自2024年12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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