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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资函〔2022〕104号)、《深圳市商务局2023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申报指南》等文件要求,现下达2023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第二批)资金,下达资助项目1个,下达资助金额4386万元。
请各有关企业按要求定期报送企业经营情况,严格遵守广东省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相关申报承诺:自获得广东省奖励之日起五年内,不减资、不转内资。若无法履行承诺,需全额退回所获得省、市奖励资金并承担一切后果。
请各有关企业备齐收据及详细开户银行信息资料,到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办理有关资金拨付手续。
特此通知。
深圳市商务局 深圳市投资促进局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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