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光明区招商引资落地奖励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的申报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19-09-17 16:22:39

各相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光明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19年光明区招商引资落地奖励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资助内容

对落户光明新区,且符合光明新区产业发展导向的金融、现代物流、软件和信息技术、租赁和商务服务、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商贸服务等符合要求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给予落户、租房、购房、装修及临时安置等资助。属于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中的非制造业企业,可适用该类资助。

 二、申请条件

申请项目资助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光明新区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二)符合光明新区产业导向;

(三)首次申请资助时,注册地址由外地变更至光明新区或在光明新区新设不超过两年;

申请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租房或购房补贴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时在光明新区既没有自有产业用地也没有自有产业用房;

(二)在光明新区租赁或购买非政策性自用产业用房(含办公、研发、生产用房,不含附属配套用房),为市场价格租赁或购买,且需符合允许出让的。

 三、奖励标准

生产性服务业项目落户奖励分四档:

(一)对申请奖励时入选最新一期“世界500强(以美国《财富》杂志公布的为准)”的企业将其全球总部新迁入光明新区的,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3000万元;

(二)对申请奖励时入选最新一期“中国500强(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公布的为准)”的企业将其全球总部新迁入光明新区的,或申请奖励时入选最新一期“世界500强(以美国《财富》杂志公布的为准)”的企业将其中国区及以上区域总部新迁入光明新区的,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1000万元;

(三)申报奖励的第一个会计年度在光明新区统计核算营业收入10亿元(含)以上的企业,或为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将总部迁入光明新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300万元;

(四)申报奖励的第一个会计年度在光明新区统计核算营业收入为1亿元(含)至10亿元的企业,或为新三板挂牌将总部迁入光明新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100万元。

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用房补贴:

(一)本细则第十四条中所列企业,按深圳市发布的最新区域租金市场指导价50%给予租房补贴,经光明新区管委会认定的重点项目按实际租金的50%给予租房补贴。其中,第一档至第三档企业,租金补贴面积上限为10000平方米,每年最高200万元;第四档企业,补贴面积上限为5000平方米,每年最高100万元;租房补贴年限为前三个完整财政年度,每年申请补贴时均需达到相应条件。

(二)本细则第十四条中所列企业,购买用房按购买面积给予每平米3000元购房补贴。其中,第一至第二档企业,最高600万元;第三档企业,最高400万元;第四档企业,最高200万元。购房补贴分三年按照2:1:1的比例发放。

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用房装修补贴:

对企业首次装修进行补贴,按照每平方米300元的标准,给予最高300万元且不超过实际装修费用的支持。

生产性服务业项目临时安置补贴:

对企业给予高管临时安置补贴,按每人5万元、单个企业不超过5人计算,最高25万元。

   四、申报时间

2019年9月16日-2019年9月27日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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