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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推动光明区创业孵化载体建设、进一步带动创新创业,我局于2022年9月印发了《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深光人规〔202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过2年的实施,结合上级文件精神和我区实际,修订形成《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征求时间为1月8日—2月8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5年2月9日(不含)前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和建议:
一、信函方式:请将书面意见邮寄至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并在信封上注明“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字样。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明大街408号2115(邮编518100)。
二、电子邮件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电子邮箱,并在标题注明“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字样。
特此公告。
附件1: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附件2:关于《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
2025年1月8日
相关附件:附件1-2.zip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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