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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3〕181号)规定,现对新区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情况予以公示。
2024年上级下达大鹏新区第二批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34万元,已全部用于发放企业吸纳贫困人口就业岗位和社保补贴。
现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自2025年2月12日至2025年2月18日)。若认为有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条件或实际情况的,请在公示期内向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反映。
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202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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