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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和项目监督办法》(深龙华科创规〔2024〕1号)规定,我局对所有事前类项目实行年度报告制度,截至2024年12月31日项目执行期超过3个月且尚未申请验收的事前类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通过专项资金申报系统(登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项目管理→年度检查→填写报告)报送截至上一年度项目执行情况,无需提交纸质材料,我局将对提交年度检查报告的企业进行形式审查。项目执行期不足3个月的,可在下一年度一并上报,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年度检查材料受理期间: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
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2025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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