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宝安区2025年智能制造示范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5-02-20 16:37:37

各相关企业:

根据《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宝安区关于鼓励支持工业企业加大技改力度促进工业有效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宝府办〔2024〕4号)等文件精神,我局现开展宝安区2025年智能制造示范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相关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对项目纳入我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类别且近2年投资额累计50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首次获评“灯塔工厂”、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的,区级财政资金分别给予500万、300万元奖励;对项目纳入“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类别且近2年投资额累计20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首次获评广东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荣誉称号的,区级财政资金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二、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按规定依法在宝安区实际经营的制造业企业。

2.申报主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首次获评“灯塔工厂”或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荣誉称号;且申报年上两年内有实施技术改造项目纳入我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类别,且累计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

(2)首次获评广东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荣誉称号;且申报年上两年内有实施技术改造项目纳入我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类别,且累计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

 

  三、申报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主体在受理期限内登录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搜索申报项目“宝安区2025年智能制造示范资助项目”,根据要求在线填报相关材料。

 

  四、申报时限

网上预申报时间:2025年2月19日-2025年2月25日

网上申报时间:2025年2月26日-2025年3月4日

 

  五、注意事项

(一)我局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项目申报事宜,请申报单位自主申报,不得以中介机构名义代理申报,不得将资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我局将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并根据年度预算安排拨付资金。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

(二)企业应按照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每一项材料应加盖企业公章,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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