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大鹏新区生活垃圾分类激励工作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5-02-24 10:18:58

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不断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激励机制,持续推动全社会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根据《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生活垃圾分类激励工作的通知》,结合新区实际,现将开展2024年度生活垃圾分类激励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周期

2025年开展2024年度激励对象的申报和认定工作,评价周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激励对象认定程序

评价周期内符合《2024年度大鹏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对象认定程序》(以下简称《认定程序》,详见附件1)相关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自愿提出申请。

 

  三、申报审核认定程序

生活垃圾分类激励对象的申报、审核和认定工作均采用线上方式开展(激励对象申报及认定流程说明,详见附件2),具体按照以下程序开展:

(一)提出申请

2025年2月20日起开通线上申报系统,具备激励申报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需在市信息平台完成注册和资料填报等工作,区、街道、社区应根据《认定程序》的要求,积极发动、组织和指导,保障注册填报工作有序开展。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20日。

(二)初审上报

1.社区对申报激励的场所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和个人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对象上报所在街道办事处。

2.街道办事处对申报激励的居民委员会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对象上报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上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9日。

(三)复审上报

1.街道办事处对社区上报的初审合格的场所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和个人进行复审,并将审核合格对象上报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通过复审的合格对象需在平台下载调查问卷二维码,按要求发动住户参与,调查问卷详见附件3)。上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6日。

2.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街道办事处上报的初审合格的居民委员会进行复审,并将复审合格对象上报市城管部门。上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23日。

(四)审核认定

1.2025年4月23日前,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街道办事处上报的复审合格的场所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及个人进行认定并上报市城管部门。

2.2025年4月30日前,市城管部门对区城管部门上报的复审合格的居民委员会进行认定。

(五)结果公示

2025年5月,市、区城管部门通过官网、媒体、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对2024年度激励对象进行通报表彰。

 

  四、名额分配

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学校和其他重点场所不限定激励名额,对居民委员会、住宅区和个人有名额限定,原则上不超过文件限定名额。

 

  五、激励方式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新区每年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对象进行认定,给予激励对象通报表扬,并对其中的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进行资金补助,当年度认定的激励对象,次年度仍可参与认定。

 

  六、监督管理

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各生活垃圾分类激励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同时每年应对上年度激励对象进行抽样复查。

激励对象申报材料不实、弄虚作假的,取消相关认定,且次年度不得参加认定。因违反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相关法律法规,被处以行政处罚措施,或者因信用被惩戒的,当年度不得参加认定。

激励资金仅用于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设施采购维护、宣传培训及劳务补贴等方面,且需在激励资金发放的当年使用完。激励资金使用方应通过住宅区公示栏等便于公众知晓的途径向住宅区居民公示激励资金使用情况。对激励资金使用不当的,取消相关认定,追回已发放的激励资金,且次年度不得参与认定。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激励对象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或者发现激励资金使用不当的,可以向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反映;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有关投诉后调查核实,如情况属实,予以纠正,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七、保障措施

(一)职责分工

1.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统筹、指导全区生活垃圾分类激励工作,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激励工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对象的复审及认定等相关工作。

2.各社区对申报激励的场所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和个人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对象上报所在办事处。

3.街道办事处负责对申报激励的居民委员会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对象上报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街道办事处负责对社区上报的初审合格对象进行复审,并将复审合格对象上报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4.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住房和建设局、商务局、旅游发展和文化体育局、群团工作部、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鹏监管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激励工作宣传推动,鼓励有关单位及个人参与认定。

(二)宣传报道

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各办事处通过媒体对激励对象进行宣传报道和通报表扬,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

1.2024年度大鹏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对象认定程序

2.2024年度大鹏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对象申报认定流程说明

3.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参与情况调查问卷

  深圳市大鹏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2月21日

  相关附件:附件1-3.zip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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