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集深圳市应对气候变化专家库人选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5-03-04 9:09:28

各相关单位和个人:

为提升我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水平,充分发挥高层次专家在我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中的咨询作用,助推我市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和气候适应目标,我局拟组织建立深圳市应对气候变化专家库。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专家库人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国家、省、市各机关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从事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的技术人员。

 

  二、入库原则和条件

(一)政治合格,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热爱应对气候变化事业,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操守,公正廉洁,遵纪守法,无通报批评、行政或刑事处罚记录。

(二)熟悉国际、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相关政策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深入了解国内外相关领域最新理论和技术动态。

(三)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包括:碳排放统计核算、减污降碳协同增效、非二氧化碳气体排放控制、(近)零碳试点、碳市场、碳普惠、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碳足迹、碳金融、气候投融资、绿色金融、能源低碳转型、低碳工业、低碳建筑、低碳交通、CCUS等领域;气候变化监测预测预警、气候变化影响和风险评估、防灾减灾及应急管理、适应气候变化与国土空间规划、适应气候变化重大工程规划与建设、适应气候变化技术、气候变化健康风险评估等领域)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且具有高级及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四)年龄原则上在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承担专家技术评估工作任务。

(五)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能够对自己所从事专业领域提供独立、公平、公正的判断和评价。

 

  三、专家职责

(一)接受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委托,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政策解答等服务并接受统一管理。

(二)积极参与深圳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为相关项目咨

询及评审提供意见参考,且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及建议负责。

 

  四、征集程序

严格遵循“统一条件、报审结合、择优聘用、公开公正”的原则,采取“申报、审核、公示”三步法进行。

(一)凡符合条件要求的人员,采取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报名人员需填写《深圳市应对气候变化专家申报表》(附件)并签字,配套提供专家个人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学术和专业成就等证明材料。

(二)上述资料扫描件及申报表可编辑word版本请于2025年4月3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

(三)我局将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审核和遴选,确定拟入库专家名单。

(四)按照相关规定通过我局官方网站对拟入库专家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纳入深圳市应对气候变化专家库,并向社会公开。

 

  五、注意事项

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需要增补和调整。对违反承诺的专家,将终止其专家资格,解聘调整出库。对调整出库的专家原则上不再聘用,如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2月28日

  附件:深圳市应对气候变化专家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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