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18565668281(微信同号)
各有关企业:
为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信息通信业等8项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工信厅运行〔2024〕77号)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4年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年报和2025年定期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粤工信电子函〔2025〕5号)要求,做好电子信息制造业运行监测和统计工作,及时掌握产业发展态势,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就我市电子信息制造业2024年年报、2025年季报及月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我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从事电子信息产品的研发、制造及生产加工的重点企、事业独立法人单位(不限于被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联系企业名单)。
主要调查电子信息制造业重点企业的基本情况、主要经济指标,主要产品生产、销售、能力及库存情况等。
按报告期别分为年报、季报和月报。年报调查时期为上一年度1月1日—12月31日统计数据;季报调查时期为本年度1月1日至上季度末的统计数据;月报调查时期为本年度1月1日至月末的统计数据。
2024年统计年报以及2025年统计季报及月报均采用网上直报。方式一:企业直接输入网址https://xxcyqiye.miit.gov.cn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登录系统报送(务必使用谷歌浏览器、火狐、360极速版);方式二:直接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官方网站http://www.miit.gov.cn,在首页“公共服务平台”栏目下点击“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平台”,跳转到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登录系统。
我市委托深圳市统计员协会负责与企业沟通、协调数据报送事宜。
2024年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年报和2025年定期报表按国家统计局批准印发的《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信息通信业统计调查制度等8项统计调查制度的函》(国统制〔2024〕187号)要求填报。
(一)2024年统计年报报送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表(电制统企1表);
(2)主要经济指标表(电制统企2表);
(3)主要产品产、销、存表(通用表)(电制统企3表);
(4)主要产品产、销、存表(电子材料制造)(电制统企4表),电子材料生产制造重点企业填报;
(5)主要产品产、销、存表(集成电路制造)(电制统企5表),集成电路制造重点企业填报;
(6)主要产品产、销、存表(集成电路封装测试)(电制统企6表),集成电路封装测试重点企业填报;
(7)主要产品产、销、存表(新型显示制造)(电制统企7表),新型显示制造重点企业填报;
(8)主要产品产、销、存表(光伏产品制造)(电制统企8表),光伏产品制造重点企业填报;
(9)主要产品产、销、存表(重点领域专用设备制造)(电制统企9表),重点领域专用设备制造重点企业填报;
(10)主要产品产、销、存表(电池及材料制造)(电制统企10表),电池及材料制造重点企业填报;
(11)主要产品产、销、存表(电子终端及通信系统设备制造)(电制统企11表),电子终端及通信系统设备制造重点企业填报;
(12)主要产品生产能力表(电制统企12表);
(1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表(电制统企13表)。
报送时间:2025年3月20日前企业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登录系统完成网上填报。
(二)2025年定期季报报表报送内容。
(1)主要经济指标季报表(电制统企14表);
(2)主要产品产、销、存季报表(电制统企15表);
报送时间:季度后20日前企业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登录系统完成网上填报。
(三)2025年定期月报报表报送内容。
(1)主要经济指标月报(电制统企16表);
(2)主要产品产、销、存月报(电制统企17表);
(3)主要产品生产能力月报表(电制统企18表);
报送时间:次月20日前企业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登录系统完成网上填报。
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是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请纳入报送范围的企事业单位应确定相关负责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按时、如实上报数据。
特此通知。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3月4日
[ 返回首页 ]